1.考试期间,校外社会车辆及所有送考人员非经允许不得入校。
2.考生入校时,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原件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(港澳考生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、台湾考生持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、华侨考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和护照、外籍考生持外国护照)。
3.所有科目开考15分钟后,不准进入考场。英语科目考试时,考生须在13:15前入场完毕。凡于13:15至13:45之间到达的考生,在考务室静候,待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进入考场。
4.考试时除可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,如2B铅笔、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、无封套橡皮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尺等之外,计算器、任何书籍、纸张、笔记本、电子辞典均不准带进考场。考试中禁止使用涂改液、胶带、修正带等物品。
5.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,诚信考试,违者按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修正案九)》处理。